考试条件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三年内),必须要通过科目二才能报名参加科目三的考试。
考试内容
a. 考试上车准备(车身观察、安全带、打左转向灯、鸣喇叭)
b. 起步
c. 直线行驶
d. 加减挡位操作
e. 变更车道
f. 靠边停车
g. 直行通过路口
h. 路口左转弯
i. 路口右转弯
j. 通过人行横道线
k. 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
l. 会车
m. 超车
n. 掉头
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 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及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例如小型车C1/C2)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 预约
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三年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
● 补考
科目三共有5次预约考试次数,每次预约有都有一次补考机会,即5次预约会有10次考试机会,但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及格的,已考试及格的其他项目作废(即需要从科目一重新开始考试)。科目三考试不及格的,需要在10天后重新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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